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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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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陕0725执974号

(2023)陕0725执1157号

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申请执行人时文建与被执行人尤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财产线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勉县人民法院(2023)陕0725民初845号、勉县人民法院(2023)陕0725民初844号、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7民终139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额:1555065.67元(含两案执行费20149元)

申请执行人:时文建

被执行人:尤明刚,男,生于1972年11月25日,汉族,住勉县周家山镇黄沙社区一组058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519721125XXXX。

悬赏内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尤明刚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对被执行人尤明刚的悬赏长期有效,直至履行完毕。

悬赏金额及条件:

1、凡是提供本院被执行人尤明刚名下三一重工SY245型黄色挖掘机一台、三一重工SY75型黄色挖掘机一台下落信息的,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悬赏金,悬赏金额为3000元;凡是提供被执行人尤明刚人身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悬赏金,悬赏金额为2000元。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

承办法官:封法官韩法官

联系地址:勉县法院执行局(武侯法庭院内)

特此公告

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