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穗农机指南

羊肉汤里加罂粟壳,判了!

admin 20

2月1日,四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米易县一家羊肉汤锅店主余某在羊肉汤里掺罂粟壳,将煮出来的羊肉卖给顾客食用。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羊肉汤锅加罂粟壳,店主被判刑十个月

40多岁的余某家住四川省米易县,他与妻子在当地经营一家羊肉汤锅店,主要售卖羊肉汤锅和羊肉米线等。2021年9月中旬,余某感觉身体不适,刚好店门口来了一位卖中草药的老人,他便叫老人配了两副中药。配完药后,老人告诉余某,在羊肉汤中加入罂粟壳,能够让羊肉汤和羊肉味道更加鲜美。

为了吸引更多顾客前来食用,他便花了30元钱,在老人那里购买了3颗罂粟壳。2021年9月21日晚,余某在准备煮羊肉的香料包时,把从老人处购买的3颗罂粟壳,用手搓碎后添加在料包里面。次日早上,他把添加了罂粟壳的料包放在锅里面和羊肉一起煮,煮出来给顾客食用。

执法人员将余某售卖的添加了罂粟壳的羊肉汤查获并送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余某经营的羊肉馆中的羊肉汤底料,检验出含吗啡143毫克每公斤,检测结论不合格。民警电话通知余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余某如实供述其在羊肉汤中添加罂粟壳的犯罪事实。

余某说,他只是想让羊肉汤味道变得更加鲜美,不知道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对人体有毒有害、易成瘾的成分,现在才认识到了罂粟壳并非食品,不能添加于羊肉汤中出售给顾客食用。

到案之后,余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被告人余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梳理:火锅、卤制食品是重灾区,多数人系初犯适用缓刑